近年來,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法院將司法公開作為推動社會建設、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,進一步拓展司法公開的深度與廣度,大力推進“陽光司法”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
一、依法立審執,審判公開常態化。
全區各級法院嚴格按照訴訟法中關于審判公開的規定,積極貫徹落實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》,實現了審判公開的常態化,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督權。
一 是加強窗口建設,推行立案公開。第一,通過公告牌、電子觸摸屏、法院網站和印制《訴訟指南》等方式,依法公開各類案件的立案條件、立案流程、訴訟費用標 準、緩減免交訴訟費的程序和條件等,并向當事人告知可供選擇的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。第二,在訴訟服務大廳設置導訴臺、配備導訴人員,告知訴訟風險、查詢案 件信息、解答訴訟疑問、引導當事人合理選擇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。第三,在送達受理、應訴通知的同時,將《當事人訴訟須知》、《舉證通知書》、《訴訟風險提 示書》等一并送達給當事人,讓當事人了解和掌握其訴訟權利和義務。第四,通過網絡和大廳電子顯示屏,將開庭公告每日進行公示,及時傳遞案件合議庭成員、開 庭時間、地點等信息。第五,在訴訟服務大廳公布監督舉報電話,設立舉報投訴信箱,方便群眾參與訴訟和監督。
二是注重開好“四庭”,推行 審判公開。在審判環節開好“四庭”,即直播庭、觀摩庭、示范庭、監督庭,積極打造“陽光審判”;實行庭審時同步錄音錄像和庭審筆錄同步展示,全面落實公開 質證認證制度以及程序告知義務;所有裁判文書都必須做到“六公開”,即公開訴辯主張、公開審理經過、公開證據情況、公開認定事實、公開裁決理由、公開法律 依據,并逐年增加裁判文書公開上網量。
三是履行告知義務,推行執行公開。2011年以來,全區法院進一步完善對執行案件的動態管理,努 力打造群眾看得見、摸得著、信得過的“陽光執行”工程。在執行公開中,執行人員做到向當事人“四告知”,即告知權利、義務和風險,告知案件進展情況,告知 采取的強制措施,告知執行款物的處理,并將執行過程中的各類工作信息隨時錄入信息網絡,公開接受當事人對執行工作的監督。
二、制度先行,審判公開規范化。
為確保審判公開落到實處,全區法院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審判公開制度,并嚴格督查落實,保障了審判公開制度化、規范化。
一是建立健全審判公開保障機制。廣西高院制定了《關于在全區法院深入推進“陽光司法”的實施意見(試行)》,對開展陽光司法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。自治區各級法院均成立了陽光司法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研究制定陽光司法工作方案,指導、督促檢查陽光司法工作進展情況。
二 是細化深化審判執行程序中的公開制度。通過制定《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聽證操作規程》、《全區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管理規定》、《關于執行權分權運行若干問題 指導意見》、《關于執行工作主動接受監督的規定(試行)》等制度,不斷加強對案件審理的關鍵環節、對裁判結果有重要影響的訴訟事項的公開,細化審判執行程 序中的公開制度,確保審判執行工作公開規范。
三是改進完善接受監督制度。積極創建人大、政協對法院的監督溝通平臺,增進了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。完善新聞輿論監督制度,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,密切關注網絡涉法輿情,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。
三、立足創新,審判公開特色化。
全區法院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開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審判公開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。
一 是拓展公開領域,推行減刑案件開庭審理。在率先建立減刑、假釋案件聽證制度的基礎上,2011年開展陽光司法活動以來又創新運用以開庭方式審理減刑案件。 并邀請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和罪犯家屬旁聽庭審,廣西電視臺現場錄播,效果良好,有效地消除了社會上一些人對減刑案件的疑惑。
二是豐富公 開載體,積極開展“法院公眾開放日”活動。全區法院定期舉辦“法院公眾開放日”活動,邀請各行各業代表和廣大人民群眾走進法院,參觀立案信訪大廳、院史陳 列室、法院文化展、審判法庭,觀摩案件庭審,使法院接受監督更廣泛、更直接。利用廣西審判文化展覽館平臺,先后邀請上萬名各界人士前來參觀,弘揚法院文 化,宣傳法院工作,增進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樹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。
三是搭建公開平臺,加強部門聯合協調工作。在推進 審判公開工作中,不斷拓寬調解領域,積極探索和實踐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新途徑。自治區高院先后與20多個部門建立聯動司法機制,加強溝通銜 接與聯動配合,實現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,推動社會管理創新,依靠多方力量有效化解社會矛盾。
全區法院通過落實公開制度,推進“陽光審判”,促進了審判工作的開展和隊伍建設,實現了以公開促公正、以公正樹公信的目標,贏得了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認可。
一是審判質效顯著提高。2011年,法院系統25項審判質效指標綜合考評在全國32個單位中的位次由2009年的第18位躍升至第8位。
二是司法行為更加規范。各項審判公開制度得到有效落實,進一步規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,辦案人員審判作風明顯改善,2011年全區各級法院共有34個集體和87名個人獲得全國和自治區表彰獎勵,涌現出文惠新、陳玉萍、陳梅娟等一大批全國全區先進典型。
三是社會公信有效樹立。由于審判工作透明公開,辦案法官規范執法,當事人對法院意見少了、評價高了,纏訴鬧訪的少了、服判息訴的多了,有效樹立了司法權威,法院公信力進一步提高。
四是公正廉潔意識確立。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,在司法公開的陽光下,廣大法官干警更加注重公正廉潔。暗箱操作的空間和機會減少,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。